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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梁平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日期: 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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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梁平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

一、财政预算调整事由

今年以来,县财政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积极争取政府债券资金,共争取到位政府债券17亿元,其中:置换债券7亿元,新增债券10亿元。按新《预算法》要求,政府债券资金须纳入预算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拟对年初人代会通过的财政预算进行调整。

(一)新增市财政下达我县置换债券收入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6.15亿元,专项债券0.85亿元。按照《重庆市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渝财债〔2015127号)要求,置换存量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2013年审计署认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2015年到期债务本金。

(二)新增市财政下达我县新增一般债券收入10亿元。按照《重庆市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渝财债〔2015127号)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项目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项目后续建设,支持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新增上解债券发行费用175万元。按照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重庆市政府债券发行费及发行登记服务费结算事项相关要求,我县承担分配我县使用的债券发行产生的发行费、发行登记服务费175万元,须专项上解市财政。

(四)新增上解粮食储备运行费用433万元。按照市商委、市财政局《关于确认区县级储备粮委托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代储的通知》(渝商委发〔201519号)要求,我县委托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代储9500吨,储备运行费用按455/吨计算须由我县承担433万元,并通过两级财政予以结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600万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要求,我县政府住房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014年结转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共6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二、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已审议批准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年初预算,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增加、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要求、新增储备粮运行费用上解等,拟相应作以下调整(详见附件):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本级收入不作调整,转移性收入预算由288859万元调整为450959万元,调增162100万元,其中:调增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61500万元(含新增债务100000万元、置换债务61500万元),政府性基金结转超30%部分调入6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本级支出预算由453425万元调整为554122万元,调增100697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0亿元拟安排用于园区征地及基础设施建设6亿元,双桂湖片区、双桂堂及百里竹海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3亿元,旧城棚户区改造配套1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由4210万元调整为65613万元,调增61403万元,主要为置换债券支出。其中:债务还本支出由710万元调整为今年置换一般债券61500万元,调增60790万元;上解支出由3500万元调整为4113万元,调增613万元,其中:债券发行费用165万元、储备粮运行费用43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本级收入不作调整,转移性收入预算由26426万元调整为34926万元,调增8500万元,为市下达我县定向承销发行的置换债券。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本级支出预算由96266万元调整为95656万元,调减610万元。其中:政府住房基金450万元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50万元按70万元调整为11270万元,调增9110万元。其中: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8500万元万元调整为2170万元,调增10万元为定向承销债券发行费及发行登记服务费;调出资金调增600万元70的政府住房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结转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县财政将按照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按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的原则,对部门预算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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