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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梁平县贯彻残疾人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梁平府发〔2012〕62号)

日期: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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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梁平县贯彻残疾人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梁平府发〔201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残联拟订的《梁平县贯彻残疾人乘坐城市公交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梁平县人民政府

20121017

 

梁平县贯彻残疾人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41号)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盲人和其他一级二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免费乘车卡,并凭该卡免费乘坐所在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三级四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优惠乘车卡,并凭该卡减半优惠乘坐所在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之规定,进一步满足我县残疾人出行需求,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特制定本方案。

一、优惠对象

免费乘车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的盲人、一二级残疾人。

半价乘车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的三四级残疾人。

二、优惠乘车的范围

县城公交车。

三、公交IC卡类别

特殊卡:盲人和一二级残疾人凭此卡可免费乘车。

优惠卡:三四级残疾人凭此卡可半价乘车。

四、办理公交IC卡的有关事宜

(一)由当事人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残疾证等有效证件;

(二)办理IC卡时必须填表登记并提供照片,做到一人一卡,由本人持卡乘车。

(三)公交企业审核相关证件后办理相应的公交IC卡,每年审验一次。

(四)IC卡工本费收取:鉴于IC卡设备和系统是企业投资安装,由公交企业收取25/张工本费和服务费。

五、财政补贴办法

采取定额补贴方式。纳入财政预算,下拨资金进行定额补贴,根据预测和参照周边区县标准,暂定3000/.年,以后,每年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财政补贴兑现与公交车客运企业的年度安全服务质量考核挂钩。依据上一年度县运管所按照《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对公交客运企业的考核结果进行拨付,凡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达到AAA标准的,补贴资金拨付100%;达到AA标准的,补贴资金拨付90%;达到A标准,补贴资金拨付70%;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补贴资金不予拨付。

六、实施时间

20121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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