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告
此文件已失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建议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邮寄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行政中心一号楼611室;收件人: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联系人:周海君;联系电话023-53669957,15870589898;传真023-53669957)。
二、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三、申请人确需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陈述意见的,应当提前与案件经办人员联系,确定来访时间。来访时请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事项。对不遵守疫情管控措施或体温检测异常的,不予现场接待。
四、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审理。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需要,电话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请当事人予以理解配合。因疫情防控管理致使相关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等规定依法中止审理并通知当事人,待障碍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
特此通告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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