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信息> 公告公示

2020年梁平区征兵手册

日期:2020-07-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和重庆市兵役机关的要求,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已全面展开网上应征报名工作。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应征时间

男兵:4月1日至8月15日。

女兵:6月26日至8月15日。

二、应征对象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三、应征条件

(一)政治条件

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主要了解应征青年本人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等。

(二)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四、退役安置政策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对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扶持其自主就业。

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户每年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计发。预计今年参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约为1.1万元/每年。

六、进藏进疆服役

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

对从我区入伍且征集到西藏、新疆两地服役的义务兵,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