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平区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梁平府发〔2020〕16号)要求,现将禁止活禽交易宰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区域:梁平区城市建成区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以下称禁止区域)
二、禁止活禽交易宰杀时间:从2020年10月11日起,禁止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等各类经营主体交易宰杀活禽。
三、本通告所称的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它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或者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