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怀版
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信息 > 公告公示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日期: 2023-01-30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2022年度年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凡于20221231日(含)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

202311日(含)及后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202311— 630日(含)

三、年度报告公示方法

(一)网页填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1.身份认证

首先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按钮,进入提示页面。首次登录的点击企业联络员注册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请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忘记联络员登录信息的,请与属地市场监管所或信用监督管理科联系,进行联络员失效后重新注册。

2.登录公示

注册联络员后,即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钮,填写登录信息后,点击登录后进入下一页面,即可自行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即时信息),请逐项如实填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

(二)小程序填报

微信中搜索小程序:山城有信。进入界面后,点击市场主体,填写相关信息登录后,点击右下角我的”——“年报填报”——“年度报告填写。请逐项如实填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

四、年度报告公示注意事项

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等部门多报合一

1.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有效,各市场主体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公示,也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3.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4.市场主体发现申报的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5.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五、咨询方式

可以通过属地市场监管所或信用监督管理科进行电话咨询。

单位

联系电话

高新区市场监管所

02353251609

梁山(合兴)市场监管所

02353686989

双桂(金带)市场监管所

02353333678

蟠龙柏家市场监管所

02353227677

礼让市场监管所

02353572622

新盛市场监管所

02353222417

屏锦百里竹海市场监管所

02353512260

云龙市场监管所

02353372724

袁驿市场监管所

02353632315

福禄市场监管所

02353312143

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02353238018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30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