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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45322637H/2020-000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紫照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的通知

梁平民政发〔202028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的通知》(渝民〔20203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做好低保保障工作

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快保。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对因家庭成员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要充分考虑因疫情防范、治疗产生的家庭刚性支出因素,综合核算,适当扣减。调整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入户调查可以采取电话调查方式,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可以取消,其他流程按原步骤进行,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予以复核;在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审批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动态管理核查时限延长至疫情防控解除。

二、及时提供临时救助

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2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直到患者出院为止(时间从确诊之日算起,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发放)。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家庭重大生活困难的其他人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临时救助。对因探亲、务工等原因在我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非本区户籍人口,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疫情感染人员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三、抓好患新冠肺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

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乡镇(街道)和结对帮扶干部跟踪了解救治情况,对本人及家庭给予关心慰问,进一步宣传防护知识。落实驻村工作队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帮助确诊患者解决当前家庭生产生活具体困难。根据致贫原因、收入状况和当前需求,因人因户施策,落实产业发展、消费扶贫等项目,帮助联系就业门路、产品销路,巩固脱贫成果,确保不因患病返贫。作为动态监测重点,逐户建立台账,一旦符合建档立卡标准及时作为返贫人口给予重点帮扶。

四、适量发放疫情防护用品

针对困难群众经济条件差的实际情况,为减轻困难群众生活压力,保证困难群众不因缺乏必要防护用品而产生感染风险,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指导,向所在村(社区)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等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群众免费提供适量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帮助困难群众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结束的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27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0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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