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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373P/2024-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双桂管理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

(2)实施耕地保护,协助建设用地征收、征用、出让和划拨现场踏勘,协助办理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治工作。

(3)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协助辖区自然资源调查、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4)负责乡镇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及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地块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审查;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个人建房规划、用地初审工作;配合乡镇开展集体土地上农村居民建房选址及审批工作;配合乡镇加强辖区内建设项目日常管理。

 (5)协助管理辖区内的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设定后的开发利用行为,保护地质环境。

 (6)对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违法案件开展巡查,参与协调拆迁、土地权属、矿业权等纠纷。

(7)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8)负责辖区内的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双桂管理所隶属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按正科级管理。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双桂管理所无内设机构科室,属二级预算单位,共有编制13个,实际在编13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0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40.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进2人、全体职工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增加,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收入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4.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1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197.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42万元;比2023年增加40.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进2人,全体职工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增加,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增加。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91万元,比2023年增加4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40.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进2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收入预算增加;项目支出1.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遗属人员生活补助,与2023年持平。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双桂管理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50万元,比2023年增加0.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比2023年增加0.4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年限增加,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长。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我单位2024年无公务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夏丽梅    联系方式: 023-5333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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