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 以区国资委、区金融工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 以区国资委、区金融工作办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 国资委领导简介、主管或分管工作;

4. 国资委机构设置情况;

5. 国资委、区金融工作办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6. 国资委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 线上渠道。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www.cqlp.gov.cn/gzw/);

(二) 线下渠道。

张贴于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栏(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6号附1号)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重庆市梁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 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梁平区行政中心5号楼403室;工作时间: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梁平区行政中心5号楼国资委;收件人:综合科;邮政编码:405200

(二)注意事项。

1.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科;办公地址:重庆市梁平区行政中心5号楼403;工作时间: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53251561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