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19-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19-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
成文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决定及工作部署,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组织、指导、监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政策;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区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代管异地退休干部。3、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贯彻执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拟订本级工作方案;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上报灾情;承担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4、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的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救助工作;代管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5、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6、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监督本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7、拟定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负责行政村调整撤并及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8、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户”、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9、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管理本级捐赠资金。10、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11、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梁平区民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办、优抚安置科(梁平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助科、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科(行政审批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慈善科。下属单位8个:区社会福利院、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区救助管理站、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县医疗救助管理中心)、区殡仪馆、区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8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区救助管理站、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区社会福利院、区殡仪馆、区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
2018年梁平区民政局未进行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426.99万元,支出总计24426.99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30.68万元、增长39.61%,主要原因:一是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财政拨款2018年比2017年增加7400万元;二是社会福利支出财政拨款2018年比2017年增加456.6万元;三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财政拨款2018年比2017年增加351.23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拨款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3969.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26.34万元,增长44.02%,主要原因:一是最低生活保障金年初结转结余2018年比2017年减少,加上2018年低保补助标准上调,导致最低生活保障金财政拨款收入2018年比2017年增加7400万元;二是孤儿基本生活费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上调,导致社会福利支出财政拨款收入2018年比2017年增加456.6万元;三是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上调,导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政拨款收入2018年比2017年增加351.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69.12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38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32.15万元,增长42.99%,主要原因是2018年各项民政补助标准上调及单位职工工资福利上涨。其中:基本支出2196.98万元,占9%;项目支出22188.81万元,占9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0.47万元,下降90.67%,主要原因:一是财政零余额结转结余收回结转资金,二是2017年未完工项目在2018年已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969.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26.34万元,增长44.02%。主要原因是2018年各项民政补贴调标、年初结转结余减少、和单位职工工资调标等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76.59万元,增长24.88%。主要原因是各项民政补贴调标,年中追加各项专项补贴支出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4.1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272.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94万元,增长42.96%。主要原因是2018年各项民政补贴支出调标和单位职工工资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79.49万元,增长26.46%。主要原因是2018年各项民政补贴支出调标、单位职工工资调标。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302.9万元,下降88.02%,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完成项目在2018年已完成。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66万元,占0.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591.84万元,占84.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59.4万元,增长20.19%,主要原因特困人员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等民政补贴调标导致增长。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5.29万元,占13.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2.46万元,增长57.25%,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49.22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万元,增长4.16%,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工资调标导致缴款基数增大。
(5)其他支出464万元,占1.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或减少464万元,主要原因是福彩公益金年初不进行预算,民政局按照财政拨款金额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3.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8.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7.25万元,增长28.26%,主要原因:一是局直属单位军队离休退休服务管理中心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调标,二是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正常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费用等。公用经费73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8.84万元,增长100.87%,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聘请合同工导致劳务费比2017年增加87.06万元,二是局属单位设备和房屋进行大的维修导致维修费用比2017年增长94.36万元,三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17年增长140.86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93.8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9万元。本年收入27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0.07万元,下降64.91%,主要原因是2018减少了乡镇敬老院建设。本年支出4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1.24万元,下降43.77%,主要原因是2018年减少了乡镇敬老院建设和梁平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07万元,下降67.04%,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2018年本部门没有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也未产生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和2018年本部门都未安排单们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是2018年本部门未购置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本部门未预算购置公务用车,也未购置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7年和2018年都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5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民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64万元,下降69.2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增加1.51万元,增长8.88%,主要原因是2018年加大乡镇敬老院安全检查及民政对象入户调查,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2.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市内其他区县民政局来我处参观学习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3万元,下降16.53%,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尽量不超出年初预算金额。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1万元,下降63.7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5辆;国内公务接待77批次37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8.4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3万元,增长2.89%,主要原因是今年加强民政业务宣传和乡镇敬老院安全检查,印刷费用和办公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华硕电脑20台、创维电视2台、格力空调挂机6套、格力空调柜机1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2942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63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高。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渝民〔2018〕135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4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10元。全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重庆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33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二是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率。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型媒体相结合、集中宣传和分散宣传相结合、业务培训与宣传政策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地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等救助政策。三是救助资金按时发放到位。2018年底,将低保金、孤儿基本生活费、特困人员供养金、元旦春节慰问等各类救助资金春节前足额发放到位,没有拖欠、迟滞,保障困难群众有钱过年、过好年。四是公示力度不断加大。通过低保公示全覆盖、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形式,实现社会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政策“三公开”。五是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对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严格执行入户调查、定期抽查的跟踪复核制度,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保障对象及时进行有进有出、补助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确保救助精准化。五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率达到34%,超过预期目标。六是我局有效实施分类施保,各类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抓实社会救助保障,助力脱贫攻坚,切实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农村低保对象满意度、受助对象满意度均超过了95%。
在此次评价中,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自评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和社会效益。针对绩效评估反映出的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惠民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严格资金预算、申报和支付程序,规范专项资金档案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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