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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补贴政策清单

日期:2024-04-15
序号 补贴名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点击文件名阅览文件内容) 申报指南 政策咨询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
1 城市低保 城市低保人员 每人每月735元 1.《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13号)
2.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
申报指南 023-53237675 023-53222159
2 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人员 每人每月600元 1.《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13号)
2.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
申报指南 023-53237675 023-53222159
3 特困人员补助 特困供养人员 每人每月955元 1.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 申报指南 023-53237675 023-53222159
4 临时救助(大额、小额) 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有上限,无定额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18〕31号) 申报指南 023-53237675 023-53222159
5 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 持有梁平区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1.80-89周岁老年人:城乡低保户对象为50元/人/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对象为30元/人/月,其他对象为40元/人/月2.90-99周岁老年人:200元/人/月3.100周岁以上老年人:600元/人/月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18〕12号) 申报指南 023-53237446 023-53222159
6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一)具有重庆市梁平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至79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须持第二代残疾证)失能老年人,多重残疾中包含有前述四类一、二级重残的也应纳入,以及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二)具有重庆市梁平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每人每月200元 《梁平县民政局梁平县残疾人联合会梁平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15〕194号) 申报指南 023-53237446 023-53222159
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重庆市梁平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每人每月80元 1.《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重庆市梁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18〕11号)
2.《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重庆市梁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22〕105号)
申报指南 023-53237436 023-53222159
8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重庆市梁平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1.《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重庆市梁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18〕11号)

2.《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重庆市梁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22〕105号)

申报指南 023-53237436 023-53222159
9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具有重庆市梁平区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每人每月1405元 1.《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等十二部门转发重庆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19〕163号)
2.《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21〕28号)
3.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
申报指南 023-53237436 023-53222159
10 孤儿基本生活费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60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每人每月1405元

1.《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


2.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
申报指南 023-53237436 023-5322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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