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5-000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梁平区2025年稻谷烘干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07-17 | 发布日期 | 2025-07-17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5-000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梁平区2025年稻谷烘干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7-17 |
发布日期 | 2025-07-17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减少不利天气对农户稻谷收割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加快促进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机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根据全区社会化服务工作安排,拟开展2025年稻谷烘干社会化服务,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实际,认真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申报条件
(一)服务组织必须具备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烘干设备及相应能力;三是享有良好的信誉,质量和价格受服务对象认可;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补助范围。在全区范围内,为水稻种植类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稻谷进行烘干服务。
(三)补助对象。对为梁平区域内种植大户提供稻谷烘干社会化服务,并对在市场监管局依法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公司、协会、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二、资金使用方向及标准
补助方式:根据烘干设备耗能情况,烘干服务开始和截止时电表起止度数,结合接受服务对象种植规模(按每亩1200斤湿稻谷折算),综合核实补助金额。
作业服务环节 |
补助 规模 |
市场价格(含上下车转运等) |
补助比例 |
补助标准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稻谷烘干 |
45000吨 |
270元/吨 |
30% |
80元/吨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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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要求
(一)补助资金与服务作业量挂钩。服务组织必须与接受服务的对象签订社会化服务合同(见附件1),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服务项目、技术路线、财政补助标准、收取费用等内容。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服务对象应在作业单上签字确认,按实际完成量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
(二)下列形式不纳入补助范围。一是没有向服务对象收取作业费用或者假收取作业费用的服务组织;二是对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又是烘干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在验收时应扣减其粮食产量。三是项目申报后,由被服务对象自行完成服务环节,与服务组织共同分享补助资金的行为。
(三)资料准备。申报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填写重庆市梁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与生产主体已初步对接的意向性合同、烘干设备型号照片、电表初始度数照片、天然气表初始读数等资料。
(四)虚假行为惩戒。服务组织与接受服务对象联合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服务组织参加财政补助项目的资格,接受服务对象参与作假,对申报基地产业项目纳入黑名单。
申报时间截止2025年8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资料递送区农业农村委(B栋104室)。
联系人及电话:区农业农村委谭永清:手机17830799638。
附件: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重庆市梁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3.梁平区稻谷烘干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附件1
XX区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参考文本)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服务对象):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
服务田块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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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元 |
元,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甲方是否预先支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
4.商定结算方式: 。
5.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7.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四、违约责任
8.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9.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 15天 (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 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0.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2.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4.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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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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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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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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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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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调配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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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服务环节 |
服务地点 |
服务规模(吨) |
服务对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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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经营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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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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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服务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与生产主体已初步对接的意向性合同、种粮大户土地承包合同、烘干设备型号照片、电表初始度数照片等资料 |
附件3
梁平区稻谷烘干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章):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生产主体名称 |
规模(吨) |
烘干起止时间 |
服务人员签字 |
生产主体签字 (手印) |
拉货车牌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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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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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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