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梁平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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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梁平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项目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范围

1.申报主体: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2022年度达到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标准的,通过区农业农村部门农经站核实认可并出具证明后也可纳入本年度实施主体范围。

2.实施种类:重点支持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活农产品,以及种植类优势特色品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内控完善,2021年-2022年期间无征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严重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

2.申报主体流转土地的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不含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优先支持积极吸纳贫困户务工就业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支持未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农民不能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的经营主体。

(三)申报方式

有申报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报流程参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安卓版APP 2.0版本操作说明手册》。同时,申报主体要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在镇街审核汇总后统一申报。

二、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类型,也可以多种类型组合建设。

(一)贮藏窖。在马铃薯、甘薯等薯类主产区,利用自然冷源和土地保温特性,因地制宜选择地下水位较深、排水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地方,建设半地下和全地下贮藏窖,使窖内温度、湿度相对平稳。

(二)通风库。在蔬菜、水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三)高温冷藏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因素,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建设工况温度在-2~16℃区间的冷藏库。

(四)低温冷藏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因素,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建设工况温度在-25~-15℃区间的冷藏库。

(五)气调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六)预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针对在运输、贮藏或加工以前需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的农产品,建设预冷库,配备差压预冷、真空预冷、冷水预冷等适宜的预冷设施设备,达到预冷保鲜效果。

(七)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等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输送、标准货框、立体货架以及信息采集等设备。

三、资金支持

(一)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双限”补贴标准。具体建设指导标准详见《重庆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指导标准》。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补贴范围。包括库体用地前期费用、基础土建部分、库体部分、制冷设备设施、顶棚部分等,以及根据产品特性和实际需要配备的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2年6月—2022年12月

五、项目申报程序

梁平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竞争立项、自上而下、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业主申报、现场评审、专家评审、集中审定、结果公示、上报备案、批复实施”程序进行。

(一)提交材料

1. 《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 《项目申报汇总表》。

3. 《项目申报承诺书》。

4. 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及预算书。

5.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未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分红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2021年度财务报表。

6.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材料。

7.项目建设的设施建设需要用地,需要当地政府出具合规的证明材料。

8.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如土地流转合同、花名册等)。

9.农业股权化改革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持股协议书(附件3-1)和承诺书(附件3-2)。

(二)报送时间。2022年7月6日18:00前,逾期的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三)报送方式。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1份,按以上建设内容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同时提供实施方案电子件。

(四)受理单位。各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纸质件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品牌发展中心(区农委A栋303室),电子件传568529712@qq.com邮箱。

(五)联系人及电话。区农产品品牌发展中心唐松:办公室53582565,手机13983613394;谢贤明:办公室53230496,手机13594800106。

(六)装订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封装。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承诺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设计及预算书顺序装订。

六、项目实施

(一)申报成功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步骤组织项目实施。要作好设计、预算,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确保建设资料完整。要精心组织施工,安全生产,保证质量。项目原则应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工。

(二)申报成功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实施,确需变更实施内容,应按流程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批准。

(三)项目实施完结后,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并完善资料,经审核后申请报账。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对已享受实施内容一样的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不得再组织申报。

(二)近一年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单位,不得进行申报。

(三)本着“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主体对自己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因材料造假,造成补贴资格被取消,责任自负。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附件2: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xls

    附件3: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docx

    附件4:重庆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指导标准.docx

    附件5: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公示牌设置要求 .pdf

    附件6: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pdf

    附件7: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验收规范.pdf

    附件8:2022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主体申报版V3.2.pdf

    附件9: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doc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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