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梁平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加工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1日。
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与区农业农村委联系。
【联系人】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黄登海,13668068787。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梁平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加工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消除秸秆露天焚烧为目标,通过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加工体系建设,在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的基础上,探索农作物秸秆离田资源化利用模式,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发展,秸秆收储运加工体系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氛围进一步浓厚,实现梁平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补助对象及要求
1、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
2、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补助规模
在全区范围内择优选择1家农业企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加工体系建设。
(三)补助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
(四)补助环节
项目补贴资金用于主体新建、租赁或者购置生产厂房、研发或者配置农田秸秆捡拾机械、采购秸秆转运车、叉车及秸秆粉碎机、打包机、揉丝机等机器设备以及秸秆回收加工补贴等环节,打通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的收储环节和加工环节,推广农作物秸秆离田加工利用模式,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五)补助标准
项目补贴总投资为420万元以内,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实施主体新建、租赁或者购置生产厂房;研发或者配置农田秸秆捡拾机械、采购秸秆转运车、叉车及秸秆粉碎机、打包机、揉丝机等用于体系建设的机器设备,其中机器设备补助不超过购买价格的60%(含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对实施主体回收加工农作物秸秆而产生的人工费、运输费、电费、秸秆机械运行维护费等,据实按回收台账核算,每吨补贴400元。
(六)进度安排
2024年7月,区农业农村委编制印发项目申报通知,各乡镇(街道)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积极申报。
2024年8月,符合条件的主体按照申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相关资料。
2024年9月,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实施主体进行评审公示,并与确定实施项目的主体签订实施协议。
2024年10月-2025年9月,主体实施项目,收集整理项目资料。
2025年10月,主体上报项目资料,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组对各主体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工作总结、档案整理及申请补贴发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采取业主自行申报,镇街推荐,区级评审,择优选择实施业主。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完成后,经区级验收审核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
(二)申报对象提供资料:1、《梁平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加工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盖鲜章);3、提供梁平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加工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三)申报截止时间: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愿申报,在2024年8月8日18:00前,将项目申报表(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及相关资料经乡镇(街道)审批(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C栋204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迎宾路134号,联系人:黄登海,联系电话:13668068787,邮箱:1220982022@qq.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梁平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加工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梁平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加工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样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