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389J/2025-00075 | 发文字号 | 屏锦府发〔2025〕2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屏锦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屏锦镇2025年森林火灾扑救应急 预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04-16 | 发布日期 | 2025-09-24 |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389J/2025-00075 |
发文字号 | 屏锦府发〔2025〕2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屏锦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屏锦镇2025年森林火灾扑救应急 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4-16 |
发布日期 | 2025-09-24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屏锦镇2025年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驻镇及有关单位,机关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屏锦镇2025年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锦镇2025年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梁平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修订《屏锦镇2025年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一、职责分工
(一)火灾扑救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班子成员和屏锦派出所所长担任。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由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第二人民医院等相关办、所、中心及职能部门组成,承担日常工作,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有林村(社区)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护林防火及火灾扑救工作,各有林村(社区)书记和护林员是护林防火直接责任人,并实行网格化管理。
(二)发生森林火灾,由各有林村(社区)书记首先组织村级应急队伍进行扑救,并立即向镇政府(电话023-53399999)报告;如需支援,各有林村(社区)书记安排护林员或村组干部在路口等关键部位维持秩序,协调引导上山支援队伍进入现场,并劝阻老弱病残智障等人员上山扑救。
(三)森林火灾事故,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协助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应急程序
(一)镇政府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立刻向常务副总指挥报告,报告材料经审核后,由镇党的建设办公室或值班人员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应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后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二)镇政府指派一名副指挥长坐镇镇值班室,根据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示,向有关部门和邻近镇乡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随时进行紧急处置。
(三)在必要情况下,召开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单位及有关成员会议,研究议定事故处置方案,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实施。
造成人员伤亡、损失较大或其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积极主动地协助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汇报由公安机关做出处理决定或调查报告。
三、处置要求
(一)各有林村(社区)、山场承包人、林区经营单位都应制定相应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或(处置办法),发生森林火灾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扑救和紧急处理,防止山火蔓延,减少火灾损失,并确保人员安全。
(二)火情资讯报告要及时准确,上下通讯联络要确保畅通,火灾报告制度要严格遵守。
(三)要注意保护火灾现场,以区公安机关为主,当地派出所为辅,在扑火的同时,迅速查明起火原因,追查肇事者,对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火灾扑救
(一)组织领导
森林火灾扑救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统一领导指挥下进行,火灾现场设立前线指挥部。
1.镇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扑救,并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下开展早期扑火工作,党委书记(或镇长)、副镇长为前线扑火指挥长;并应立即通知所在村组及邻近村组组织扑火力量赶赴现场,并由一名指挥所领导在镇值班室坐镇指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可根据现场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掌握森林火情动态,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赴火场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指导工作,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2.延烧一小时以上仍未扑灭明火的,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立即建立火场前线指挥部,镇主要领导为前线指挥长,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并及时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通报火场情况。镇值班室每半小时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汇报一次森林火灾扑救情况。
3.延烧二小时以上仍未扑灭明火的,镇值班室必须要有一名镇领导坐镇指挥。负责组织后备扑火力量、后勤物资供应和林火扑救的善后工作。
4.前线扑火指挥部由总指挥及副指挥长若干名组成。
5.风景区、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周围一公里范围内发生火灾,牵涉到的村(社区)按程序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扑救工作,必要时请求区级支援。
6.根据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响应级别。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或需要启动Ⅱ级以上响应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区级及以上支援力量到达现场后,早期处置结束,前线指挥部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接管指挥。
(二)扑火力量组织
1.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火场和附近的百姓以及扑火队员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严禁扑迎面火,严禁老弱病残智障等人员上山扑火,严禁独自一人扑火。
2.坚持“干群结合,以群为主”的原则,村组建的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为第一梯队,屏锦消防队、镇级应急分队为第二梯队,公安民警和机关干部职工等为第三梯队。
3.凡防火期十天以上未降雨和在防火戒严期内,各类扑火队伍应相对集中待命。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都应尽力扑救,并及时报告当地村(社区)和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
5.凡与火场毗邻的村和林场获悉火情后,应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调度下,积极组织准备扑火力量,随时赶赴火场前线接受扑火任务。
6.山火扑灭后,村(社区)干部要带队检查余火,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扑火队伍方可撤离。看守火场人员,应在火场达到“三无”(无火、无烟、无热气)条件下方可离开。
(三)通讯联络
1.按照镇班子成员分工文件,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屏锦镇电信分局、移动、联通等通讯单位,密切配合镇政府,做好线路信号巡查保障工作,按照特殊通讯的要求,确保火场内外、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及镇值班室的通讯畅通无阻。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时,要安排专人、固定电话,同镇、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随时保持联系。
2.要充分发挥现有通信联络工具的作用,建立有线、无线通信网络。加强通讯器械的检测,确保任何时刻火情信息的准确传递和畅通无阻。
(四)火情监视和天气预报
在防火期内,各有林村(社区)要充分利用专、兼职护林员和通讯设施监视火情,及时报告观测范围内的火情动态,镇政府要密切注意火险天气变化,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如果发生森林火灾,请求区政府责成区气象部门除负责火险天气预报外,要适时做出火场天气测报,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及时将火场天气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以利采取防范措施或火灾的及时扑救。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
火险预警等级 |
预警信号颜色 |
危险 程度 |
易燃 程度 |
蔓延 程度 |
响应措施 |
一 |
红色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检查力度,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增加巡山护林人员,严管野外火源,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
二 |
橙色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停止一切野外用火申报,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 |
三 |
黄色 |
中度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防火巡护和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
四 |
蓝色 |
低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有关单位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
灾害等级划分。
较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五)扑火物资储备和医疗救护
1.镇政府在每年防火期之前,要做好扑火工具等物资储备,以应急需。各有关村、单位也应储备一定的扑火物资,建立扑火工具等管理制度,确保灭火工具处于充足完好状态。
2.镇政府在防火期内应配备专用车辆,防火专用车要时刻处于戒备状态,严禁挪作他用。发生火灾时,相关部门及各有关车辆单位要优先提供运输工具。
3.梁平区第二人民医院和村级诊所,在接到救护通知后,要及时抽调医务人员携带药品和医疗器具,赴火场负责救护,积极组织抢救伤病员。
4.非防火期,各有林村(社区)要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和“网格化”建设。
(六)后勤保障
根据扑火需要,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后勤供给和保障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按《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火灾查处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火灾事故的查处已经授权,按授权书的规定执行;如果没有授权,镇政府应当积极协助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八)善后工作
1.按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森林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森林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个人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2.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宣传报道
1.发生森林火灾,一律按照《重庆市梁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和森林防火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梁平森防指办〔2017〕11号)的规定逐级上报。
2.做好森林火灾新闻采访报道服务工作。
五、本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办、所、中心,如有调整变化,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备案。
六、本预案由屏锦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屏锦镇扑救森林火灾分组及队员名单
附件
屏锦镇扑救森林火灾分组及队员名单
总 指 挥:李剑勤、唐帮元
常务副总指挥:唐开茂
一、现场扑火组:指挥、组织扑火人员(包括现场村民)及时扑救火灾或铺设防火带。
第1小组组长:唐开茂
副 组 长:艾文建、钟小清、洪 梅
成 员:唐荣江 李 平 刘志凌 刘前彦 何洪志
任可晖 周大杰 毛正碧 高春锋 潘 裕
段红平 熊 洋 刘祖明 张高翔 柏钊峰
肖 科 邓晚平 周成军 蒋合林 朱海毅
罗西平 蒋金辰 唐书定 唐福仁 罗显华
第2小组组长:陶思涛
副组长:刘德成、张 丹
成 员:邓兴军 贺彩忠 刘 娟 张杨军 秦 臻
刘雪莲 蒋西兴 陈春燕 刘 江 鄢 利
屈超辉 邓丽萍 李欢欢 王春强 夏 洋
汪建波 游宗玥 张 敏 唐 航 向巴拉姆
第3小组组长:高 丕
副组长:唐 颖、黄 倩
成 员:秦国强 杨 祎 王军港 彭 泉 赵娇娇
胡意晨 唐伟翔 马玲云 文澜钦 王佳佳
杨华景 张 果 陈小春 蒋小娟 郎少平
刘天奎 唐小军 许留勇 刘梦伊
二、现场组织发动协调组:查看火情,指挥扑救,估计火势走向,确定、指挥铺设防火带位置,严禁老人、中小学生、儿童及身残体弱者参与扑火。
组 长:李剑勤 唐帮元
副组长:唐开茂
成 员:陶思涛 唐 颖 张德成 艾文建 黄 倩
洪 梅 钟小清 张 丹
三、信息联络组:负责上下火情联系,及时调配应急分队,通知扑火队员到岗到位。
组 长:唐开茂
成 员:刘 江 唐荣江 邓兴军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保障防火物资和生活物资的供给。
组 长:陶思涛
副组长:唐 颖 张 丹
成 员:刘 江 邓兴军
五、医疗救护组:及时无条件地救护扑火受伤人员。
组 长:黄 倩
副组长:黄晓红
成 员:梁平区第二人民医院职工5人以上
六、火灾现场留守组:消除余火,清理现场,组织留守人员守护2-5小时。
组 长:唐开茂
副组长:相关村书记
成 员:临时调配
七、事故处理组:调查事故原因,协调上级或同级对事故的处理。
组 长:张 丹
成 员:唐荣江 邓兴军 屏锦派出所干警2名以上
八、善后慰问组:登记支援的扑火单位及人员,及时地进行慰问。
组 长:高 丕
副组长:艾文建 张 丹
成 员:刘 江 邓兴军 相关村书记
九、注意事项
(一)在出发前,所有人员统一着装集合点名,并在指定地点领取扑火工具。
(二)火情就是命令,各小组即时进入临战状态,15分钟内在镇政府门前集合待命,各司其职,保证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