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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1.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2.全镇政务公开建设工作;3.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工作;4.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公务接待)、保障、服务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5.全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6.本机关负责的其他产生并保存的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范围。

1.镇政府领导简介、镇政府机构设置;  

2.镇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镇政府工作报告;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镇政府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2个:

1.官方网站:http://www.cqlp.gov.cn/sa

2.政府公示栏,获取方式:石安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党政办处领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北街46号;工作时间:冬季作息9∶00—12∶0014∶00—18∶00;夏季作息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收件人:石安镇党政办;收件地址:石安镇北街46号;邮政编码:405231。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23-53330339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北街46号;工作时间:冬季作息9∶00—12∶0014∶00—18∶00;夏季作息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53330000;传真:023-53330339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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