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梁平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梁平司发〔2026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梁平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
                          2026331日  

 

梁平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以及重庆市司法局20231218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案件等级分类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调解案件补贴的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员(以下简称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是基于群众拥戴和信任,调委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案件补贴是按照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案件调解质量等,发放给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补贴经费,也是调动广大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方式。

二、案件补贴经费来源

以上年度发放调解案款标准,作为次年案件补贴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每年发放的案件补贴金额以实际调解案件数为准。

三、调解案件类别划分及补贴标准

人民调解案件分为口头案件、书面案件两大类。书面案件根据难易程度分为4个等级:简单纠纷、一般纠纷、重大纠纷、疑难纠纷。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类案件(口头案件):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双方争议不大,经调解员现场劝解、说服、教育,经当场调解即可化解达成口头调解协议并及时兑现履行,不需要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案件。调解成功补贴20/件。

类案件(简单纠纷):是指主要发生案情简单,不需要调查取证、无激化转化趋势,经当场现场调解即可化解并达成书面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纠纷案件。调解成功补贴25/件。

类案件(一般纠纷):主要是指案情一般,调解时需要进行简单调查取证,一次性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一般为达成协议金额5万元(不含)以内或涉及当事人2-4人的案件。调解成功补贴50/件。

类案件(重大纠纷):是指纠纷较为复杂、事实认定难度较大、调解难度大、需要进行调查取证或者咨询专家意见,邀请专家参与调解,涉案人数较多,涉及金额较大,经多方调查取证,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一般为达成协议金额5-20万元(不含20万)或涉及当事人5-10人的书面案件。调解成功补贴100/件。

类案件(疑难纠纷):是指参与人数多、涉及范围广,酝酿时间长、调解周期较长、社会影响重大的,上级领导有批示指示督办的,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或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经过反复多次取证协商调解且履行难度大的,需要多个部门参与配合才能解决的案件。一般为达成协议金额20万元(含)以上或涉及当事人10人以上的书面案件。调解成功补贴300/件。

对于涉及同一单位或个人,因同一事由引发,涉案当事人在5人(含)以上的矛盾纠纷,作为集团案件管理。该类案件应当立为一个卷宗进行申报。补贴标准按照对应等级的首件案件全额补贴,其余案件按对应等级补贴标准的30%计算,且总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同等级案件补贴标准的3倍。对将集团案件拆分申报的,一经查实,不予补贴。

入驻区重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并经审核通过的,按照《梁平区重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第4期)中明确的案件调解补贴标准执行。

四、案件补贴发放范围

各镇(街)、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中经审查录入重庆调解在线,且在梁平区司法局登记备案的调解员(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可按审核通过的调解案件分类进行补贴。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五、案卷审核和补贴发放程序

(一)案卷录入及审核流程

各镇(街)、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调解员每调解成功1件纠纷,及时将人民调解案卷严格按照司法部统一的人民调解案卷文书格式录入重庆调解在线,及时提交审核,并登记台账。司法所对镇(街)、村(社区)调委会调解的案卷进行初审,其他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由调委会自行初审,主要审核案件是否真实有效、分类是否符合要求、档案材料是否规范完备等。初审后报区司法局复审,并由区司法局核定案件补贴金额。

(二)案件补贴发放  

1. 资料审核。案件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末,各镇(街)、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根据平台录入的案件填报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汇总表、明细表,汇总本季度台账。各镇(街)、村(社区)调委会提交司法所汇总,经司法所负责人审签后,报区司法局审核;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原则上经调委会主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区司法局审核。

2. 公示。区司法局审核案卷和核定案件补贴金额后,各调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调解员、纠纷类别、补贴发放金额等,公布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3. 发放。区司法局收到公示反馈无异议结果后,将案件补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调解员本人银行账户。

4. 归档。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司法所做好案件补贴发放表、台账、公示记录的归档工作,有需要人民调解纸质案卷的调委会做好纸质案卷的归档工作。

六、案件补贴发放纪律

(一)各调委会、司法所要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严格审核人民调解案卷。

(二)凡初审不严格、不认真的,责令调委会整改,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

(三)凡虚报调解案件数,骗取、套取、冒领案件补贴经费等行为,除取消该案件补贴经费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凡发生调解案件补贴经费平均分配、吃请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调委会主任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七、规范人民调解电子卷宗

按照《重庆调解在线使用规范》执行。

八、案件补贴标准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64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梁平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梁平司发〔201919废止,其他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