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干群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探索以奖代补建设管理模式,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的通知》(渝水〔2018〕77号)和重庆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处《关于做好202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抓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在梁平区202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中开展以奖代补试点。在项目实施中,因福禄镇某建设主体放弃实施,为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现拟在该镇新增一建设主体。凡在以上镇(乡)从事水保林、经果林种植或水土流失治理,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的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等建设主体自愿申报,现将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要求建设主体积极性高,自愿参与以奖代补试点;项目区土地已经流转或落实(不涉及林地或退耕还林地);自筹资金能够足额到位;有一定的工程建设管理能力和经济能力;资信度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建设实施方式及奖补程序:由申报成功的各建设主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协议书自行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后,按照我区水土保持以奖代补有关政策进行奖补(基础设施和水保林补助70%,经果林补助50%)。
三、补奖内容:建设截排水沟、作业便道、蓄水池、沉沙凼等水土保持基础设施或种植水保林、经果林等水保植物,与水土流失治理关系不密切的措施不纳入奖补内容。
四、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执行,建设质量为合格。
五、奖补标准和奖补方式:按照上级文件标准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以外部份由建设主体自筹。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奖补资金;
六、申报程序:建设主体自主自愿,填写项目申报表,经所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送重庆市梁平区水土保持站,并提供有关附件资料。申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24日18:00截止。
以奖代补试点项目申报表2021.8.doc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