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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008652038C/2019-0069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卫生健康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成文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19-10-03
索引号 11500228008652038C/2019-0069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卫生健康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成文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19-10-03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技术规范,拟订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事业发展的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依法公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监督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7.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人口缺陷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参与配合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1.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及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基层医技人员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医技队伍整体素质。

13.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制定中医药扶持政策、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16.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联系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17.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8.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切实做好招标文件备案、信息公开、开标评标监督、投诉处理、合同备案等工作。

19.负责区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工作。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信访办)。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督导及考核;负责全系统党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计生热线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本系统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

2.组织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关党务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报名考试工作;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的教育、制度、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际合作,实施国际合作与交流、对外宣传、卫生援外工作。

3.规划财务统计科。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机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事业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协同相关部门制定、监管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药品价格及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卫生贷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负责对项目进行内部审计;负责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建立人口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和共享机制。

4.政策法规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性政策和标准;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统筹管理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事项。

5.体制改革和药政科(医药卫生体改办)。

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药品、耗材采购、配送、使用。

6.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拟订全区卫生应急规划、预案和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总结评估;负责突发急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组织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治;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和各类各级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农村改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及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7.医政医管科教科。

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护理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医疗急救、重大突发事件人员伤亡的紧急医疗救护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组织指导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组织实施执业医师考试及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感染管理、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负责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负责征兵、招生体检的组织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新技术评估管理、学科及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8.中医科。

负责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组织协调中医诊疗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中医诊疗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9.基层卫生科。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基本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规范;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协助医政医管科、中医科调查处理乡村医生相关医疗纠纷。

10.妇幼健康科。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11.计划生育指导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指导和督促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以及区域协作机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

12.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级公立医疗机构4个,卫生行政单位1个,卫生事业单位7个,乡镇卫生院22个、中心卫生院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经费代管单位1个,共计47个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根据《梁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将原梁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梁平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及梁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新组建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是机构调整情况。新组建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更加注重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更加注重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更加注重健康促进和预防控制重大疾病,推进卫生健康服务多元化、多样化,为辖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目前已将梁平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及梁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本单位新增加机构1个,二级预算单位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尚未完成,2018年保持不变。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全部完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6496.89万元,支出总计126496.8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0145.4万元、增长18.94%,主要原因:一是委机关新增债券支出2000万元、新增扶贫资金400万元,区妇幼保健院新增债券支出3000万元,区人民医院新增债券4000万元;二是保健院减少基本建设投入3000万元,精神卫生中心彩票支出减少1500万元,区人民医院减少非税上解收支10000万元;三是事业收入增加20863万元,四是刚性支出增加3346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4318.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09.08万元,增长18.28%,主要原因:一是委机关新增债券支出2000万元、新增扶贫资金400万元,区妇幼保健院新增债券支出3000万元,区人民医院新增债券4000万元;二是保健院减少基本建设投入3000万元,精神卫生中心彩票支出减少1500万元,区人民医院减少非税上解收支10000万元;三是事业收入增加20863万元,四是刚性支出增加33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550.65万元,占30.21%;事业收入86216.2万元,占69.35%;其他收入552.11万元,占0.44%。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7.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50.83万元。

3.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3074.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037.84万元,增长20.62%。主要原因:一是委机关新增债券支出2000万元、新增扶贫资金400万元,区妇幼保健院新增债券支出3000万元,区人民医院新增债券4000万元;二是保健院减少基本建设投入3000万元,精神卫生中心彩票支出减少1500万元,区人民医院减少非税上解收支10000万元;三是事业收入增加20863万元,四是刚性支出增加3346万元,五是动用上年结转结余1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612.28万元,占81.75%;项目支出22461.8万元,占18.25%;此外,结余分配1387.99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34.83万元,较上年减少16万元,减少0.78%,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中医医院建设结转84.47万元,新增基层债券结转1698.4万元,新增重大公共卫生结转76.6万元,新增计划生育人口调查2.25万元,二是减少国家奖励扶助结转436.65万元,减少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780.28万元,减少卫生监督资金15.7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55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53.3万元,下降4.22%。主要原因是区人民医院非税收入上缴财政后安排的财政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08.09万元,增长99.29%。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制度改革和津贴补助政策调整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初预算基数过低。

2.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566.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8.18万元,下降2.05%。主要原因是区人民医院非税收入上缴财政后安排的财政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443.46万元,增长126.80%。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制度改革和津贴补助政策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初预算基数过低以及动用上年结转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34.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03万元,下降0.79%,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中医医院建设结转84.47万元,新增基层债券结转1698.4万元,新增重大公共卫生结转76.6万元,新增计划生育人口调查2.25万元,二是减少国家奖励扶助结转436.65万元,减少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780.28万元,减少卫生监督资金15.71万元。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6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81万元,增长34.8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津贴补助政策调整。

(2)教育支出9.83万元,占0.0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56.58万元,占5.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7.88万元,增长249.3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津贴补助政策调整带来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社会保障缴费的增长。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234.99万元,占91.13%,较年初预算数16265.38万元,增长90.5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津贴补助政策调整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的增长。

(5)农林水支出325万元,占0.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安排市级医疗扶贫救助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183.45万元,占0.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8万元,减少4.46%,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减少缴费基数造成的减少。

(7)其他支出645.18万元,占1.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5.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动用上年结转结余的补助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255.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12.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28.76万元,下降39.76%,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政策,减少了工资总量,二是保健院财政拨入经费减少,纳入人员经费的数额相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343.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09万元,下降1.98%,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645.1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精神卫生中心二期基金预算投入当年完成,无财政投入。本年支出645.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5.79万元,下降52.59%,主要原因是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工程已经全部完工,财政当年无投入,支出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用于当年建设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4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4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我委没有因公出国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没有因公出国人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没有因公出国人员。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当年无公务车购置情况,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无公务车购置情况,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及上年均无公务车购置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卫生计生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文件送达均由业务科室自行送达,严禁使用公车送达。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1万元,主要原因扶贫工作和其他卫生工作需要,下乡和到重庆开会次数较往年有所增加,导致公车运行经费有所上升。

公务接待费7.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9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129批次,89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8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8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2.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2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全市居民健康卡工作会议在我区举办,增加了会议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4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医院业务(救护车)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6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保健院、中医医院园区分院建设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2187.2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14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评价得分均在95分以上,财政资金足额拨付,使卫生健康项目得以顺利开展,促进了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49万元,执行数为11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覆盖率完成100%,二是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覆盖率100%,三是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三级、三级人数覆盖率100%,四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覆盖率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指标设置尚不全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申请的宣传,二是提高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附件1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本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共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2187.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评价得分均在95分以上,财政资金足额拨付,使卫生健康项目得以顺利开展,促进了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对国家奖励扶助资金绩效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14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评价得分100分。

(四)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随2018年度决算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项目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疾病预防控制类项目、妇幼类项目和重点职业病防治项目等5个专项资金绩效评价,5个专项项目各项指标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具体项目见附件2。

由财政局牵头开展的绩效评价为医疗扶贫专项资金。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4分,评价等级为“优”,四个一级指标中产出指标完成较好。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住院扶贫医疗救助6387人次、门诊扶贫医疗救助7699人次,民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大病专项救治救助182人次。健康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符合国家、重庆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支出拨付程序符合项目实施方案、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项目资金使用合规。通过电话抽样开展问卷调查反映救助对象满意度为95.2%,整体满意度较高。在部门决算中公开。具体项目见附件2。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21346

附件1.xls  附件2.xls

梁平区卫健委2018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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