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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健康中国梁平行动(2019—2030年)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9-14

重庆市梁平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健康中国梁平行动(20192030年)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29号)要求,对标《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健康中国重庆行动(2019—2030年)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内容和具体指标,现将《健康中国梁平行动(2019-2030年)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84日               

健康中国梁平行动(2019-2030年)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梁平素来百业兴旺,以集成电路、智能家居、绿色食品先进制造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和以传统家居、非煤矿山、黏土制造、机械加工为代表的传统产业并存。近年来,我区新发职业病依旧不断,新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不断出现,肌肉骨骼损伤、工作压力引起的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等新型职业性疾病导致生理、心理等问题,已成为亟待应对的职业健康新挑战。2019年为基准水平,全区有职业病危害企业105家,主要分布在建材、非煤矿山、木制家具、机械加工、电子等行业,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职工总数约7800余人,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3200余人,其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的人数约1400。进一步推进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旨在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对维护全体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二、行动目标

(一)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

2030

指标性质

结果性指标

1.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80%

≥90%

≥95%

结果性

2. 

重点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

70%

≥85%

≥95%

结果性

3. 

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86%

≥90%

≥95%

结果性

说明:以上3项指标为《国家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中的行动目标。

4.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

14.1%

12.0%

9.0%以下

预期

说明:该指标提及的尘肺病是指经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GBZ 70—2015)诊断的职业性尘肺病。

5. 

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019年为5.3万人

稳步

提升

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

预期性

说明: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6. 

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

——

≥90%

≥95%

倡导性

7. 

鼓励各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评选职业健康达人,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应支持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并给予倡导性奖励

倡导性

8. 

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以及视屏作业的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发生积极开展有关地方标准研究,采取综合措施显著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及过度疲劳,制定地方标准

倡导性

政府工作指标

9. 

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

≥90%

100%

预期性

(二)2030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并于2030年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

(三)2022年和2030年,实现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大力推动尘肺病康复站建设,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及妥善安置,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重点行业持续推进健康企业创建

三、主要内容

(一)劳动者个人

1.倡导健康工作方式。积极传播职业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员工率先倡导不吸烟、少饮酒、合理膳食、增强锻炼的健康生活方式,树立健康形象,争做职业健康达人

2.树立职业健康意识。积极参加职业健康培训,学习和掌握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各项制度、标准,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3.增强法律意识,知法、懂法。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建议及时诊断、治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加强劳动过程防护。劳动者在生产环境中长期接触粉尘、化学危害因素、放射性危害因素、物理危害因素、生物危害因素等可能引起相关职业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注意各类危害的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自觉、正确地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5.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学习掌握现场急救知识和急性危害的应急处置方法,能够做到正确的自救、互救。

6.加强防暑降温措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等劳动者注意预防中暑。可佩戴隔热面罩和穿着隔热、通风性能良好的防热服,注意使用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进行降温。建议适量补充水、含食盐和水溶性维生素等防暑降温饮料。

7.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长期前倾坐姿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应注意通过伸展活动等方式缓解肌肉紧张,避免颈椎病、肩周炎和腰背痛的发生。在伏案工作时,需注意保持正确坐姿,上身挺直;调整椅子的高低,使双脚刚好合适地平踩在地面上。长时间使用电脑的,工作时电脑的仰角应与使用者的视线相对,不宜过分低头或抬头,建议每隔12小时休息一段时间,向远处眺望,活动腰部和颈部,做眼保健操和工间操。

8.教师、交通警察、医生、护士等以站姿作业为主的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站立时,建议两腿重心交替使用,防止静脉曲张,建议通过适当走动等方式保持腰部、膝盖放松,促进血液循环;长时间用嗓的,注意补充水分,常备润喉片,预防咽喉炎。

9.驾驶员等长时间固定体位作业职业人群应加强健康保护。建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到规律饮食,定时定量;保持正确的作业姿势,将座位调整至适当的位置,确保腰椎受力适度,并注意减少震动,避免颈椎病、肩周炎、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的发生;作业期间注意间歇性休息,减少憋尿,严禁疲劳作业。

(二)用人单位

1.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采取综合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各类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倡导用人单位评选职业健康达人并给予奖励。

2.鼓励用人单位在适宜场所设置健康小贴士,为单位职工提供免费测量血压、体重、腰围等健康指标的场所和设施,一般情况下,开会时间超过2小时安排休息1015分钟。鼓励建立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相关制度,如:工间操制度、健身制度、无烟单位制度等。根据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和职业健康风险程度,依据有关标准设置医务室、紧急救援站、有毒气体防护站,配备急救箱等装备。

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对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采取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相关疾病发生。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预防和控制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健康影响。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定期检测与评价,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指导和管理工作。

6.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筛查和治疗

7.用人单位应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告知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女职工劳动保护及女职工禁忌劳动岗位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休息时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落实女职工产假、产前检查及哺乳时间,杜绝违法加班;要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用人单位组建健康指导人员队伍,开展职工健康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建成区人民医院、区疾病控制机构区尘肺病康复站为基础的职业病防治技术网络体系,切实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重点加强区级职业健康执法的基层力量,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加大用人单位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推送至信用重庆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尘肺病康复站建设为契机,加大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工作,对加入工伤保险的尘肺病患者,加大保障力度;对未参加工伤保险且不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按规定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其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工伤预防及保险扩面行动,推动一批企业提升职业病工伤预防保障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利用,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险等信息数据。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病报告网络。适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病专项调查,系统收集相关信息。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建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大数据平台,利用信息化提高监管效率。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城建设的重要内容,倡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康小屋,设置健康小贴士、配备便民小药箱、提供血压、体重、腰围等健康指标自测设施。逐步拓宽丰富职业健康范围,积极研究将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职业病危害纳入保护范围推进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营造企业健康文化,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福祉。卫生健康委牵头,人力社保局、国资委、总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组织实施。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具体行动措施,确定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工作重点力争行动取得实效。

)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活动为载体,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加职业健康保护行动,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和科普。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浓厚氛围。

)及时总结提升。各单位要着力提高职业健康保护能力和水平,及时总结推进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宣传报道推进落实过程中的亮点做法,以劳动者职业健康获得感的提升检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实施的成效,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请各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联系人:郭富佳电子邮箱:312124813@qq.com联系电话:023-5322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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