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灾后救助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451/2022-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云龙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2-26 [ 发布日期 ] 2022-12-26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报程序

(一)第一阶段:冬春生活救助需求的调查、核定、评估和上报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前,区应急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分别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当年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做好需救助人员的统计与核查。认真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1、开展调查9月中下旬开始,各乡镇(街道)需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受灾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2、户主申请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附件1)。也可由所在村(居)民小组提名。3、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附件2、4)。4、张榜公示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附件3)。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申请书(附件1)、评议记录(附件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4)、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5)、需救助公示表(附件3)和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5、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5)、编写请款报告(附件6)后,报区应急局审定。6、区县审定区应急局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相关资料后,会同同级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对辖区全年灾情及灾害分布情况进行会商。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行抽查。根据会商、抽查结果和乡镇(街道)上报的情况,对辖区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做出汇总、评估。审定完成本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并于10月10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市应急局,同时上报评估、请款报告。(二)第二阶段: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区应急局接到市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后,根据辖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评估和资金总量,结合各乡镇(街道)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的灾情数据和冬春需救助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商区财政局拨付各乡镇(街道)。(三)第三阶段:冬春救助资金发放1.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张榜公示。(1)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张榜公示。各乡镇(街道)接到拨款通知后,要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再次审定救助对象、测算分类排队中每个类别的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150元)、逐户落实救助金额,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附件7)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附件7电子件)、《梁平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审批表》(附件8纸质件)报区应急局审批。(2)区应急局审批。一审资金是否分配完毕(区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二审救助标准(不低于150元/人,含物资救助折款);三审是否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四审发放方式是否社会化发放,即集中公开发放或者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3)公示审批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区应急局审批后,各乡镇(街道)视情况对审批后的方案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审批的方案,与之前公示方案一致的,可不予以公示)(4)发放救助资金。各乡镇(街道)根据区应急局审批结果,发放救助资金。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各乡镇(街道)在收到区财政拨款后,要及时通过“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代领代发或沉淀不用;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并严格物资发放原始凭证和台账管理。(四)第四阶段:立卷归档相关资料在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装订归档(具体要求见附件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