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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2-00186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发〔2022〕15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规划;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梁平府发〔2022〕15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梁平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2022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全面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1

第一节 发展基础 1

第二节 发展环境 3

第三节 指导思想 4

第四节 发展目标 6

第二章 全面夯实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9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9

第二节 健全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10

第三节 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12

第四节 提高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 13

第五节 引导福利彩票事业规范发展 14

第六节 深入践行川渝民政合作 15

第三章 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16

第一节 健全基层治理体系 16

第二节 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18

第三节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9

第四节 完善现代社会工作体制 20

第五节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22

第六节 壮大志愿服务事业 22

第四章 全面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23

第一节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23

第二节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 24

第三节 提升婚姻服务水平 25

第四节 推动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26

第五节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 27

第五章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28

第一节 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28

第二节 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水平 30

第三节 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30

第四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32

第五节 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 33

第六章 保障措施 34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34

第二节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34

第三节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35

第四节 强化民政能力提升 35

第五节 健全动态监测评估机制 36


为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升社会建设水平,依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重庆市梁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全面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2016年以来,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460元、300元提高到620元、496元,分别增长34.78%、65.33%;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485元(城市三无)、400元(农村五保)提高到806元。全区累计支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资金7.7亿元。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将29908名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全面完成。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累计发放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补助资金603万元。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54亿元。建立健全分管副区长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610人次。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坚持把党建贯穿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三事分流”“三治结合”“三社联动”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取得显著成效,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全面推进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区已登记社会组织298家,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10.38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5.84个。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全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5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0.43万人。积极开展“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网络募捐等慈善主题活动,接受慈善捐助0.49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5万余人次。

基本社会服务不断优化。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面取消婚姻收养登记收费,累计办理婚姻登记53800对(结婚登记27581对、离婚登记11229对、补发结婚证14208对、补发离婚证782对),收养登记22件。深入实施“家和计划”,调解婚姻家庭类案例365例。完成区殡仪馆火化设施环保改造、宝石山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和1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累计减免困难群众治丧服务费707万元,区殡仪馆获评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进一步优化,依法管界护界工作深入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圆满完成。

养老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等一批重点民生实事,建成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7个、社区养老服务站69个、村级互助养老点92个,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率先实现全覆盖。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成功引进重庆光大百龄帮康养产业集团,通过三级联动、中心带站的方式,促进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融合发展,示范带动全区养老事业发展。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联合区卫生健康委打造了一家医养结合的老年护养中心。加快康养产业发展,全力推进双桂康养中心、梁山颐养中心建设。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为2万余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4028余万元,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第二节 发展环境

进入“十四五”时期,梁平民政事业发展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职责、根本保障、发展动力和使命任务,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作出系统安排,为民政工作更好发挥社会建设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作出了顶层设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民政工作被赋予事关发展全局和百姓福祉的重要定位。梁平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社会安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赋予了全新优势、创造了有利条件。

同时,梁平民政事业发展也面临不少挑战和问题。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加;民政事业发展水平仍不平衡,城乡差异问题突出,“一老一小”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民生保障存在短板,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还有弱项,民政重点领域改革任务仍然艰巨;民政事业保障力量有待加强,民政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社会工作人才晋升发展机制尚未健全,智慧民政供给不足。这些挑战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梁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紧扣标准型、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五型民政”建设,高质量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创造高品质生活、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作出更大的贡献。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作为首要职责,把帮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重要任务,聚焦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科学界定基本民生保障范围,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满足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发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群众关切的热点、政策落实的赌点、发展滞后的难点作为切入点,全面深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治理、儿童福利、殡葬服务等领域改革,创新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统筹协同推进,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民政业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统筹,拓宽上下左右视野,打通各个环节通道,强化部门联动、力量协同,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为民政事业发展凝聚磅礴力量。积极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树牢“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发展理念,完善对接合作机制,推进政策体系协同,推动川渝合作走深走实。

第四节 发展目标

一、“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民政事业整体发展保持全市前列。

——基本民生保障取得新进展。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社会救助能力显著提升。坚持未成年人优先发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群体发展权利和机会,残疾人关爱服务达到新水平。川渝民政领域合作深入推进,区域民政协作能力逐步增强。到2025年,全面形成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民生福祉得到大幅提升,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新突破。城乡社区综合治理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础作用以及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协作水平得到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得到良好发展。到2025年,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精细化治理能力显著增

——基本社会服务取得新成就。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全面建立,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关爱服务更有温度。婚俗改革进一步推进,家庭建设不断加强。殡葬设施逐步完善,公共服务更加便民利民。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到2025年,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基本殡葬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养老服务得到新提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实施,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覆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更加壮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到2025年,城乡养老服务水平更加均衡,养老服务机构结构更加合理,全区老年人逐步享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表1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指标体系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指标

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不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80

≥85

预期性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5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

%

65

≥90

预期性

6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万人

0.43

≥0.5

预期性

7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80

预期性

8

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总额

亿元

0.49

≥0.5

预期性

9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70

≥80

预期性

10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100

预期性

11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100

约束性

12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100

约束性

13

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县级覆盖率

%

100

100

预期性

14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42.42

≥60

约束性

15

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

%

65

100

预期性

16

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78.13

≥90

预期性

二、2035年远景发展目标

到2035年,与现代化梁平相匹配的民政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梁平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现代化梁平作出重要贡献。

第二章 全面夯实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程,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社会救助格局。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帮扶。适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对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按照低保“单人户”政策纳入低保保障。

着力助推乡村振兴。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渐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农村地区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适时调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优化布局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村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持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强化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节 健全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完善低保渐退制度,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加强急难社会救助,持续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依据困难情况分类予以救助。全面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升救助实效。

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健全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加强分类动态管理。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社会救助的精准化。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建立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推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志愿者作用,广泛走访排查,及时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通过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优化社会救助服务,强化核对信息技术支撑,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促进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动社会救助服务便捷化、精准化,实现智慧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鼓励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加强人员管理,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加大救助寻亲力度,及时对疑难人员进行DNA采集、人像比对,加强关系寻亲和网络寻亲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联合开展寻亲。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和困难帮扶工作,继续保持城区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建立分类安置措施,将经查询仍无法确定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妥善安置到公办福利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福利政策。到2025年,保持全区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率100%。

第三节 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教育、就业等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保障制度,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实现助医助学全覆盖。健全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严格规范家庭寄养程序,探索实施多种养育模式,切实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力度,进一步推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做到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规范儿童收养登记管理。依法规范办理国内儿童收养登记,确保儿童收养登记合法。开展收养能力评估,组建收养评估工作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评估,对收养人的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等进行评估,动态跟踪被收养儿童信息,更好地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提高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

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可及性。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现、动态监管的管理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范围。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社会救助、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等制度衔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流程,强化资金使用,完善“两项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有意愿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配置假肢、矫形器、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康复辅助器具,从中筛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脊柱除外)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并进行康复训练。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积极引导社会和家庭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提高精神障碍患者接触社会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第五节 引导福利彩票事业规范发展

稳步推进福利彩票销售管理。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升级新趋势,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提高购彩便利性,培育购彩新习惯。巩固拓展销售渠道,建成80个集公益宣传、便民服务、彩票销售功能于一体的福彩网点。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持续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和诚信福彩建设,打造提升“福彩助学助教”“福彩有爱”“福彩助力乡村振兴”等系列公益品牌,防范非理性购彩,健全社会责任管理和制度体系。到2025年,力争销售福利彩票1.5亿元。

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加大彩票公益金对乡村振兴的倾斜支持。拓展福彩公益金支持民政事业发展范围,推动福彩公益金切实发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作用。实施福彩公益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到2025年,力争筹集福彩公益金0.12亿元。

第六节 深入践行川渝民政合作

健全完善一体化发展机制。深入推进川渝民政合作,促进川渝民政事业一体化发展。发挥川渝七区县党政联席会议、分管副区(县)长协调会议、联合办公室、专项办公室四级工作体系作用,以共建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为契机,推动川渝七区县民政政策对接,建立跨区域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推行民政政务服务“川渝通办”,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培育合作文化,加强新闻宣传,营造良好合作氛围。

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深化社会救助协同发展,完善跨区域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区域户籍人口社会救助,做好跨区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帮扶力度,共同提高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交流合作,在毗邻区域互结对子、共建共享,做好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保障,增进基层社会认同。引导社会组织合作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交流合作。深化慈善和社会工作协同发展,联合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化殡葬服务共享,推动遗体跨区域接运、火化、寄存以及信息共享等服务。共同争取行政区划政策支持,定期开展川渝七区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巩固勘界成果,促进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加强民政精神卫生领域医疗合作、学术交流,提升管理服务能力。深化养老服务共建共享,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品牌化,共同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繁荣共享。

第三章 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夯实国家治理基础,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基层治理体系

深化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规范基层民主选举程序,全面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资格联审机制,稳步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规范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运行管理,充分调动村(居)民依法有序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制度化渠道。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促进协商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将“三事分流”有效融入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丰富民主协商载体,不断提升民主协商水平。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搭建平行、互动、多样的参与平台。

增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和管理创新。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学习推广“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管理经验,建立乡镇(街道)与区级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到乡镇(街道),提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实现群众“只进一门、只跑一窗”。到2025年,乡镇(街道)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 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及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建设,构建以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为主体,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机构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补充的“3+N”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体系。到2025年,实现“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城乡社区达到90%以上。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营造人性化、亲情化的服务环境。深入推进“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因地制宜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提升社区发展环境,凝聚社区归属感。扎实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加强“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的推广运用,推进“网上居委会”建设,提升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规范、高效的服务。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培训体系,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提升城乡社区服务人才专业水平。

推动农村社区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夯实乡村发展基础,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以乡风文明引领乡村振兴,引导村规民约向法治有序、德治有效、自治有利方向发展,实现有序的乡村治理,增加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三节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以管好用好为目标,以防范风险为底线,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提高社会组织党建质量。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

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围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重点培养符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的社会组织。通过加强入口引导、强化监督执法、畅通注销出口等手段,有效优化社会组织存量、把控社会组织增量、提升社会组织质量,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规则,完善包含党组织、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重要内容的内部治理结构,切实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彼此制衡的内部治理格局。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民主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增强自律性和诚信度,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逐步形成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律自治的运作机制。聚焦乡村振兴,发挥社会组织整合各方力量、提供专业服务、动员社会资源等积极作用,更好参与以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为重点的基本民生保障,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督。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登记管理和指导,推动形成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新局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类型社会组织的监管。深化信息公开,全面实行“网上年检”,年检结论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第四节 完善现代社会工作体制

完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社会工作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五社联动,逐步形成纵向衔接、横向配套、成熟定型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建立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形成有服务平台、有服务力量、有服务能力的局面。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基本解决基层服务力量薄弱和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大力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逐步健全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在从事专业社会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城乡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发展。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优先培育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社会救助、社区治理、教育辅导、婚姻家庭、卫生健康、矫治帮教、殡葬服务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增强内部治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第五节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加大慈善事业支持引导。深入挖掘慈善资源,不断推广慈善文化价值理念,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列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建设的内容。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和慈善组织,通过设立慈善信托、慈善基金、慈善实体等新形式,扩大慈善资源。创新慈善捐赠方式,推动“互联网+慈善”创新发展,构建起互联网慈善的新生态。开展“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重庆慈善奖”评选表彰等主题活动,对表彰获得者进行集中宣传,营造“人人慈善”的社会氛围。

加强慈善事业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开募捐渠道、方案、财产使用计划、备案程序等行为,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及时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慈善公益项目的公信力和执行效率,构建规范透明的慈善公益生态系统。

第六节 壮大志愿服务事业

壮大志愿服务参与主体。大力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扶持志愿服务组织,促进志愿服务科学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

完善志愿服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专项制度,夯实志愿服务权益保障和激励制度。引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按照志愿服务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规范有序开展志愿服务。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构建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未成年人关爱和保护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第四章 全面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强化家庭建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提升婚姻服务水平,优化殡葬服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等公共服务,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显著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

第一节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督促乡镇(街道)依法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监督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落实情况。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未成年人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工作,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络。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有关求助线索,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持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积极动员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提升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指导、支持、帮助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工作举措。持续巩固和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加强危机干预,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探索建立对弃养或失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第二节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指导制度,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两单两书”。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开展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渝童成长”1关爱服务工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家庭监护监督、预防干预等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拓宽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渠道。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广泛开展健康服务,助力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等活动。深入推进法律法规下基层,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加强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和惩治力度。

第三节 提升婚姻服务水平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高满意度、零投诉的婚姻登记窗口。优化服务流程,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工作,为全面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创造先进经验。到2025年,实现婚姻登记服务满意率和“跨省通办”实施率达到100%。

持续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深入推动婚俗改革,将婚俗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对婚俗改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继续实施“家和计划”,加强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推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婚姻家庭咨询辅导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联动。倡导和支持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和慈善婚礼,引导树立低碳、文明、节俭的婚礼新风尚。

第四节 推动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殡葬改革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殡葬管理服务改革。加强殡葬事务监管,健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形成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体系。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推进区殡仪馆改扩建,完善殡仪服务站、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清单,落实好以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殡葬服务市场,参与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深入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改革,形成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第五节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

有序开展界线管理工作。依法推进市界(区界)联检,有序完成3条市级界线、3条区级界线和8个界桩联检。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平安边界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平安边界思想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序推进合兴、仁贤、金带三个街道界线勘定工作,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强化地名公共服务。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道路、小区等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审批,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纳入常态化管理。明确地名标志设置、移动、拆除程序,持续推进地名标志分级管理,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地名标志规范化宣传,提高公民依法保护地名标志的意识。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明确保护范围和重点,提出保护要求与措施,突出地方特色,形成亮点和品牌。

第五章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健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培育智慧养老、健康养老等新业态,发展“银发经济”。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 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增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根据《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实施方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养老用地标准和“一乡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要求,落实好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和保障。到2022年,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推进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

促进养老服务多元参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建公助、股权合作、税费优惠等方式,引进或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帮助等,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多元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通过政府保障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日间托养、紧急救援、文化娱乐等6大类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为老年人提供助急、助餐、助医、助浴、助行、助乐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项目。推广“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管理运营模式,探索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采取“中心带点”运营模式,由养老服务中心输送服务到互助养老点、上门服务进家庭,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激励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落实农村互助养老,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推动养老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平台应用,坚持全区智慧养老“一张网”,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机构、家庭为一体的养老服务信息网,做好与老龄、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系统数据资源的对接。推进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工作深度融合,探索建立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求助服务网站,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管理、物品代购、服务缴费、康复辅具等服务项目。

第二节 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水平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标准适度、避免铺张豪华的原则,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积极推进乡镇敬老院整合提升,打造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其余闲置养老服务设施逐步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服务,破解地域壁垒,降低床位空置率,减少资源浪费,提升养老服务效能。到2025年,政府运营床位不超过40%,护理型床位超过60%。

推动社会养老机构提质增效。积极引进更多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专业团队建设运营我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专业化发展。重点鼓励社会力量在农村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围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两地合作建设养老服务机构为突破口,探索养老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之路,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机构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第三节 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方式开展签约合作,鼓励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鼓励二级以下医院转型发展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依托双桂湖、明月山等本地资源,充分挖掘田园风光、农耕文明、竹寿文化,以核心景区为引领,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到2025年,医养结合机构达到5家以上,建成安宁老年养护中心、百里竹海康养中心等一批优质康养机构,打造涵盖养老、医疗、文化、旅游等服务业态的“全域康养·四季度假”品牌。

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养老服务全链条、多业态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拓展文化养老、旅居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更好地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发展银发经济,支持企业开发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等金融产品,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到2025年,加快推进“养老+金融”“养老+地产”等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优化养老市场营商和消费环境。全面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强化宣传引导,倡导转变养老观念,合理引导市场消费预期,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各大电商、零售企业在节假日开展“孝老爱老”购物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形成品牌效应和消费热潮,引领老年用品消费潮流。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消费领域非法集资线索,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

第四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联合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等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长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力争建设川渝东北养老培训高地。

培育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设置。积极推动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提升社会工作者技能水平,通过居家入户和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强、便利可及的服务。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第五节 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

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全面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收费管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监管。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加强涉老资金监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涉老财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的资金安全。

专栏1 养老服务重点项目

重庆市梁平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0995.6㎡,新建17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510张护理床位,配套完善相关设施设备。

重庆市梁平区安宁老年养护中心项目。建筑面积21250㎡,拟建床位500张。设置电梯及医疗专用电梯、残疾人专用通道及配套用房、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设备。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康养中心项目。建筑面积3500 m2,拟建床位102张。设置电梯及医疗专用电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设备。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颐养中心项目。建筑面积2200m2,拟建床位80张。设置电梯及医疗专用电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设备。

重庆市梁平区社会福利院改扩建和护理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新建护理床位200张,对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相关设施设备。

第六章 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保障机制,充分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健全完善和坚决落实党全面领导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制度机制,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节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强化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机制,提高经费的支出效率和使用绩效。拓宽国有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国有资本进入养老、殡葬等行业,争取更多地方政府专用债券支持民政项目建设,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共建共治等手段,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

第三节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完善人才结构,以紧缺型人才培养为重点,健全人才政策体系,统筹推进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队伍建设。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管理和培养,加大素质能力培训,提高干部的学习能力、落实能力、执行能力和协调能力,打造一支具有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人才队伍,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效能。

第四节 强化民政能力提升

建设“五型民政”,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标准型民政建设,健全民政地方标准体系,加大民政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完善标准化管理机制和工作保障,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提升标准服务支撑能力。加强法治型民政建设,加大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升民政执法监督能力,提高民政法治水平。加强服务型民政建设,构建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体系,做细社会服务、做活社会力量、做专民政工作,提升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加强智慧型民政建设,推进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创新型民政建设,深入推进民政事业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提升民政改革攻坚能力,保障民政事业以全新路径和全新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健全动态监测评估机制

坚持依法依规,强化监管执法,采取多种方式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强化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分解落实,做到每月有督办、季度有通报、半年有推进、年终有评估,实现以督促改、以督促发展。创新评估方式方法,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方式,丰富评估维度,提升评估深度。加强对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动态监测和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


1 “渝童成长”项目旨在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倡导其团结友爱、互助共进,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自尊自强信念,解决其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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