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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22-001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9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执行残疾人福利政策。

10.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会同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梁平区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梁平区民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计财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科。直属单位6个:区社会福利院、区救助管理站(区未成年保护中心)、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区救助家庭经济核查中心)、区殡仪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养老服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6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区救助管理站、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区社会福利院、区殡仪馆、区养老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7,973.49万元,支出总计17,973.4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67.91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再发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补贴,导致收支减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7,640.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87.7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再发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补贴,导致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40.49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33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7,973.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4.91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再发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补贴,导致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 1,210.57万元,占6.7%;项目支出16,762.92万元,占93.3%。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3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再发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补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973.4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67.91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再发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补贴,导致收支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52.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71.5万元,下降1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再发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补贴,导致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7.97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各项困难群众补助标准提高。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85.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05.5万元,下降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再发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补贴,导致救助资金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7.97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各项困难群众补助标准提高。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3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再发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补贴。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区政府安排撰写《梁平区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方案》,年初未安排预算。

(2)教育支出1.63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471.41万元,占99.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1.78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各项困难群众补助标准提高

(4)卫生健康支出56.81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3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缴费标准提高。

(5)住房保障支出51.53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8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缴费标准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0.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0.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6.53万元,增长23.1%,主要原因是新进三名人员,且职工工资进行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费用等。公用经费110.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9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购买办公设备和日常办公设备维护、民政政策宣传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87.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3.8万元,增长27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社会救助方面,由我单位核算,上年度用于各乡镇(街道)敬老院提档升级和修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乡镇(街道),未在本单位进行核算。本年支出387.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0.59万元,增长23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社会救助方面,由我单位核算,上年度用于各乡镇(街道)敬老院提档升级和修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乡镇(街道),未在本单位进行核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2万元,增长229.3%,主要原因是我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纳入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64万元,增长145.5%,主要原因是直属单位区殡仪馆因业务需要购置了一辆殡葬专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单位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与上年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14.18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区殡仪馆因业务需要购置一辆殡葬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直属单位区殡仪馆因业务需要购置一辆殡葬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1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直属单位区殡仪馆因业务需要购置一辆殡葬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3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日常维修、公务出行过路费和加油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9万元,增长87.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纳入年初预算,因此导致同预算数相比增幅较大。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3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加大了下乡指导力度,从而增加了公车使用次数,加大了公务用车支出

公务接待费1.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检查督导工作以及招商引资。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万元,下降55.2%,主要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严格公务接待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市级领导加大了到我区督查换届工作情况的力度,因此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幅较大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3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3.89元,车均购置费14.18万元,车均维护费1.1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需布置换届工作,增加会议召开次数,导致会议费支出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到区外、市外培训人数,因此支出相应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8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2%。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电脑、办公桌椅、打印机,安装监控,值班室维修以及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项,涉及资金21467.92万元(含区财政低保专户资金),从评价情况来看,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和社会效益,为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分配资金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区民政局

财务

科室

社保科

自评总分(分)

100

部门

联系人

李美均

联系电话

53233011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

资金

(万元)

年初

预算数

全年(调整)

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

(分)

17531.15

17973.49

17973.49

100.0

10

10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民政局的正常运行及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按时将各类救助对象补助标准调标资金补发到位。

全年各项民政业务正常开展,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绩效指标

指标

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

调整

指标

全年

完成

得分

系数

(%)

指标权重

(分)

指标

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城市低保保障比例

%

0.9


0.9

100.0

10

10

农村低保保障比例

%

3.0


3.0

100.0

10

10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100.0


100.0

100.0

10

10

困难群众及交通肇事逃逸基本丧葬费减免率

%

=

100.0


100.0

100.0

5

5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

100.0


100.0

100.0

5

5

民政工作运行经费保障率

%

=

100.0


100.0

100.0

5

5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完成率

%

=

100.0


100.0

100.0

10

10

贫困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完成率 

%

=

100.0


100.0

100.0

10

10

精简退职、襄渝铁路伤残民工及矽肺病救济率

%

=

100.0


100.0

100.0

5

5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完成率

%

=

100.0


100.0

100.0

7

7

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完成率

%

=

100.0


100.0

100.0

8

8

婚姻登记完成率

%

=

100.0


100.0

100.0

5

5

说明




















一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项目

编码


自评

总分

(分)

100

主管

部门

区民政局

财务

科室

社保科

项目

联系人

曾春锋

联系电话

53237675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

总金额

年初

预算数

全年

(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

(分)

12322

17416

17416

100.0

4

4

其中:

区级支出

3312

3810

3810

100.0

3

3

补助区县

9010

13606

13606

100.0

3

3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提高救助水平,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困难群众补助调标部分按时发放到位。

提高救助水平,应救尽救,按时发放各类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绩效指标

指标

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

调整

指标

全年

完成值

得分

系数

(%)

指标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救助人数

26000


26778

100.0

20

20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

100.0


100.0

100.0

20

20

补助对象认定准确率

%

90.0


95.0

100.0

20

20

政策知晓率

%

95.0


95.0

100.0

15

15

救助对象满意度

%

95.0


95.0

100.0

15

15

说明




















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

项目

编码


自评

总分

(分)

100

主管

部门

区民政局

财务

科室

社保科

项目

联系人

曾春锋

联系电话

53237675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

总金额

年初

预算数

全年

(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

(分)

9740

11765

11765

100.0

4

4

其中:

区级支出

3000

2353

2353

100.0

3

3

补助区县

6740

9712

9712

100.0

3

3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提高救助水平,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困难群众补助调标部分按时发放到位。

提高救助水平,应救尽救,按时发放各类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绩效指标

指标

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

调整

指标

全年

完成值

得分

系数

(%)

指标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救助人数

20000


20181

100.0

20

20 

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发放率

%

=

100.0


100.0

100.0

20

20

补助对象认定准确率

%

90.0


95.0

100.0

20

20

政策知晓率

%

95.0


95.0

100.0

15

15

救助对象满意度

%

95.0


95.0

100.0

15

15

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2021年度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1。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重庆市梁平区2021年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李美均023-53233011。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2021年度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重庆市梁平区2021年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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